穗安〔2009〕18号
关于印发市公安消防局对“三小场所”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对“三小场所”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级市,各部门结合《转发关于深刻吸取汕头市潮阳区“5.12”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安〔2009〕17号)精神,组织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过程中,按照市消防部门有关“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督促和引导“三小场所”经营者进一步规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彻底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