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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新副市长在广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7-02-01   阅读次数:1841   作者:   
  

总结经验  再接再厉
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与安全监管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认真落实“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的各项工作措施,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安全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态势是:基本平稳、逐步改善,没有发生特大恶性事故。

    一、2006年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与2005年相比,全市各类事故四项指标下降,重特大事故上升。

    200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8125起、死亡1647人、受伤9448人、直接经济损失6110万元,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1.4%、13.6%、9.0%和9.5%。其中全年发生重特大事故26起,死亡90人,同比分别上升23.8%、18.4%。

    (二)工矿企业、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四个行业的安全状况稳定。

    2006年全市发生工矿企业(含建筑)职工伤亡事故125起、死亡105人、重伤40人、直接经济损失1911万元,与2005年相比,除重伤人数上升8.1%外,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5.3%、19.8%、17.9%。

    发生火灾162起、死亡24人、伤43人、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25.7%、22.6%、10.4%、5.0%。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829起、死亡1511人、伤9365人、直接经济损失2667万元,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1.1%、13.1%、9.0%、16.5%。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0起,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1002万元,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3.1%、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6.7%、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48.0%。

    (三)反映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三项相对指标亦稳步下降。

    据初步统计,2006年我市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27,工矿商贸10万人从业人员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9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8.37,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27.0%、29.4%、14.6%。这三项反映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三项相对指标均稳步下降,实现了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安全事故不断下降的良好局面。

    (四)全市各类事故控制指标总体较好。

    按照省安委会下达我市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水上交通事故未下达指标),2006年,全市工矿企业(含建筑)、火灾、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应控制在1863人以内,2006年三项事故实际死亡1647人,比应控制数少223人。全市除南沙区、番禺区工矿企业(含建筑)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南沙区道路交通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外,其他10个区、县级市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

    二、2006年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精神,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安全生产内容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贯彻,有效促进了我们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搞好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2.推进安全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2006年,我市已将国民生产总值与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比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等重点工作纳入了《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广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作为本市16个专项重点规划之一,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予以颁布执行。《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已通过市人大一审,现进入二审程序。《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纳入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另外,我市还制定或修订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广州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广州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一批规范性文件。

    3.以“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促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和做法,把省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落到实处。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10个相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市安委会与市属67个集团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区、县级市、各部门高度重视“降事故”工作,将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全方位落实责任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部门、街镇及村(居委会)、企业和员工。2006年市及各区、县级市、街镇党委和政府的换届,以及各种评先活动,已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考核之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市建委在建筑行业开展以“抓基础、抓达标、反违章、降事故”为目标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均比往年明显下降。

    (二)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以开展基层、基础“双基”工作为契机,全面依法推进各级政府安监机构建设。

    按照省下达给我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编制,2006年市及各区(县级市)公开招考和选调了161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人数也从原来的2至5人增加到25人左右,大大充实了我市县级以上安监队伍。但光凭这些在编安监人员是难以完成全市繁重的安监任务。我市区、县级市及镇街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问题,如萝岗区政府正式行文批准在街(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区6个街镇以政府雇员形式配备37名安全生产监察员,是我市第一个为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职责,在全部街(镇)配备了安监专职队伍的区,而且由区政府机构编制部门统一设置、财政统一拨款。另外,我市镇街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试点单位花都区狮岭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巡查人员从2004年的20人发展到2006年的55人。在试点经验的带动下,天河、白云、越秀、番禺、花都等六个区下属所有街镇都组建了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或巡查中队、村(居)委会安全巡查队伍,建立起了区、镇街、村(居)委会三级安全巡查机构,其中番禺区镇街安全执法巡查人员达到202人。

    2.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作业、规范化管理“双化”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制定了“一年打基础,二年拓发展,三年见成效,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全面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计划,并专门成立了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甘新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指导小组,选定78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5月30日又召开了广州市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誓师大会,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在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中,我市大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规范化管理“双化”工作,先后组织制订了《广州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文件进行指导。11月20日-21日,省安监局在我市召开了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佟星副省长到会讲话,并对我市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开展企业普查,实行分类监管。

    一是摸清底数。经普查,我市共有生产经营企业31万多家,高危行业企业4000多家,非高危行业企业30多万家,并查清了工业、商业、仓储、运输等企业数量。二是进行安全分类。在摸查的基础上,对全市企业按安全生产状况实行ABC三级监察分类,如高危行业企业A类908家,B类2103家。三是进行分类监察。通过对企业分门别类,登记建档,实行电脑管理,A、B、C类企业分别每月、每季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实现了按区域确定重点监控单位和按级别设置监控周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还制订并印制了一批《广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记录薄》,免费分发给区县级市安监局和企业,规范了政府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工作。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弘扬安全文化。

    1.大力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各级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广州市坚持“请进来”与“沉下去”相结合,2006年3月和6月、8月,我市分别邀请了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专家前来我市为各级领导作专题报告。11月至12月,广州市安委会组织了各街镇的党政一把手、安委会主任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477人,在市委党校举办了3期“街(镇)领导安全管理培训班”。同时,拓展培训平台,在党校局级、处级干部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建立了领导干部安全培训长效机制,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忧患意识。二是开展安全主任、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近12万人次。其中,培训安全主任32140人,继续教育5060人;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3813人,继续教育1992人;培训考证特种作业人员25698人,复审46195人。四是举办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班7期,培训399人。市建委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模式,强制每一个即将进入广州市建筑市场的工人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取得“平安卡”,方可被施工企业聘用从事施工作业。

    2.加强全民安全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一是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周等活动。2006年3月份,市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市启动了为期1个月的“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发动全社会力量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6月份,我市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张广宁市长在《广州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并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大宣讲等系列活动。9月18日至24日,市消防局和教育局联合主办,在市内各小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周”活动;11月8日至1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二是坚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2006年下半年市安监局与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广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论坛”活动,以“推动安全发展,构建和谐广州”为主题开展系列讲座,各区、县级市和行业监管部门也开展了各自特色的论坛活动。市公安局与广州电视台合办了《交通警讯》电视节目,与《羊城晚报》合作开办了《羊城红绿灯》专栏。三是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组织召开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2006年广州市安全生产研讨会,开展了《经济发展转型期广州市安全生产的对策研究》专题调研,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四)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了安全生产态势稳定好转。

    1.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监察。

    2006年,我市根据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2006年,全市共监督、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8万多个、10多万次,集中监督监察高危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2353个、8325次,监督监察覆盖率为89.3%。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近2万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202处。共实施各类行政处罚571次,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425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12个,实施经济处罚罚款222.8万元。

    2.出重拳狠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1)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以危化品行政许可为契机,从源头把好企业准入关。2006年,对全市申请的323家企业中的220家企业进行了核查。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等单位先后下发了《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督查行动,加强危险品的申报、积载、运输等管理,加强重点危险物资、重点客滚船舶、重点危险品运输船舶以及水上加油站的检查力度。二是吸取“5.10”天河大观路连二亚硫酸钠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开展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企业专项整治,清理了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企业。三是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对全市90家危运企业的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和安全评估,全面推进危运车辆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工作。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加大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完善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如投资近100万元对G106国道加设中心防撞墙;全市共新建、改造交通岗34个、改造信号灯74组,增设黄闪警示灯20套、示警桩84支、防撞消能筒42个,增设翻新人行横道线150组、横道线预告标记248个。二是以高危机动车辆为重点,持续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严查严管散体物料运输车,对全市的656辆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实行免费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车辆责令整改;加强摩托车行驶秩序整治,市公安局交警和巡警组建了230人的“治摩”专业队,严查严管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运、货运车辆、楼巴、校车管理,严格查处长途客车、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2006年,广州港务局、市交委、广州海事局等部门对广州地区的航运企业开展了4次水上交通联合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航运企业的经营作业行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交委、市安监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工作。市财政下拨了148万元用于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

    (4)深化老城区重大安全隐患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整治。

    各老城区积极实施危房改造和拆危建绿工程,完善专业街和专业市场的安全治理,尤其对专业街和专业市场存在街窄、巷深、人流量大等现状,采取了拓宽疏散通道、完善消防设施、检修电线路、改造砖木结构楼宇等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例如越秀区政府领导班子根据整治需要研究决定,每街每年必须整治两个重点隐患单位,使状元坊、北京路步行街、大东街金凯商业城等重点安全隐患单位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并成立了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实现挂牌督办,推进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

    (5)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2006年,市建设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等高危施工过程进行了重点监控和专项整治,共检查各类工地逾千个,发出400多份整改通知书,对近200个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不良行为的记录,暂停近100个有严重违规行为企业的投标资格,有效地促进了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一是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清查了6120个单位的3056台设备,其中锅炉1646台,查处“土锅炉”102台。二是对电站、港口码头、采石(矿)场、大型钢铁、水泥企业内的起重机械整治。共检查重点场所内的291个单位2966台设备,发出监察指令书44份,封停设备53台。

    3.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是对我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006年8月至9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人事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2003年10月以来市、区两级政府24宗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检查促进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二是对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2006年“3.13”、“3.16”、“3.20”、“5.10”、“7.8”、“10.30”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一般死亡事故进行了查处,坚决杜绝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中的弄虚作假和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中的畸轻、包庇现象,切实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确保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从某些行业、领域和局部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说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中小非公有制企业事故多发。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从经济类型看,主要集中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及其他经济)共发生事故87起、死亡66人,分别占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69.6%和62.9%。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落实,个别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不服从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为了追求利润,不顾职工生命安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这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基层安全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镇街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作为基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主力军,依法监督,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对一线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状况实施有效监督管理起到切实的保障作用。目前,我市县级以上安监队伍虽然得到了充实,但镇街安全监管机构普遍薄弱,有的镇街存在无人监管安全的现状;一些镇街政府仍然存在对法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认识不足,履责不到位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按照计划,2006年全市各区、县级市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场外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率要达到30%,但部分区、县级市没有完成此项任务;同时,现有的安全监管力量和素质也难以应付日益复杂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地点迟迟未能落实。

    由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区选址未确定,直接制约着《广州市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搬迁工作规划方案》的落实,也给我市城市安全和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留下了隐患。

    四、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2007年,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省提出的“落实年”、“攻坚年”的要求,以铁的手腕,做好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监管、强化执法等“四个强化”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

    (一)主要控制目标。

    1.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

    2007年各类事故总起数比2006年下降3%以上,控制在7882起以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06年下降3%以上,控制在1598人以下。

    2.重特大事故:

    2007年,重特大事故起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20%,控制在23起以下;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20%,控制在79人以下;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007年我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6年下降8.7%,控制在0.25人/亿元以下。

    4.工矿商贸(含建筑)企业10万人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007年我市工矿商贸(含建筑)企业10万人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6年下降4.8%,控制在1.81/10万人以下。

    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007年我市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06年下降8.1%,控制在7.69人/万车以下。

    (二)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2007年工作。

    1.强化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要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继续签订《广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广州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好各自的责任。区县级市与街镇;委办局与下属企业;街镇与属地企业,也要多层次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局面。二是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2007年,市安委会组织对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各大型工商贸企业开展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和问责。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技术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2.强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一是实施安全发展规划,抓紧落实规划已确定的各项重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广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确定的各项重要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主要指标(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统计指标,加强进度监控。抓紧启动“十一五”安全科研开发和重点工程,建立广州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二是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2007年,各区、县级市都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培训基地,并对安全教育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加强安全主任的培训和继续教育。2007年,全市新增安全主任培训1.21万人,安全主任继续教育3.06万人。2007年,分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突出作好企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类企业员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进行企业负责人培训。企业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任职。并按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三是加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继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健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的监控体系,实行辖区、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跟踪督查,对工矿企业、火灾、道路交通等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隐患不主动、不积极、不采取措施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四是进一步推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法制、体制和机制,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上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地铁、油库、供气、供电、供水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依托广州昊天化工集团、广州市煤气公司、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建设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抢险救援专家、物资、设备管理,各级政府按守土原则使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本地区各企业内部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起来,并组织演练。

    3.强化监管,坚定不移地把专项整治攻坚战推向纵深。
    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按照省的部署,2007年内,我市街(镇)一级安监机构必须全面建立,街(镇)一级安监机构必须覆盖到100%。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对危化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资质管理,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沿途监管检查,发现超载的必须卸载,不得以罚代卸。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二是加强建设工程尤其是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各级建设、交通、市政、公路、国土房管、水利、电力、地铁等负有建设工程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加强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人工挖孔桩、施工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等容易造成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等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施工作业环节,要坚决纠正因建设项目违法转包、项目负责人不到位、安全管理架构虚设而造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不漏掉一个工地,不放过一处隐患,不延误一处整改”。三是不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对列入全国、省级重点督办治理的事故危险路段,排出整治进度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按时完成任务。做好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员整顿工作,深化源头治理,把确保安全作为衡量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衡量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衡量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的标准。把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把超速驾驶、客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坚决做到严防、严管、严治、严惩。四是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排查。把“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以及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等作为普查整治的重点。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4.强化执法,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争取尽快出台《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监察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颁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努力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二是依法审批。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化执法检查。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巡查制度,采取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大检查、联合检查方式加强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四是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对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要实施跟踪督办、严格审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同志们,我市目前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处在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和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安全生产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念,坚决防止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坚持不懈、扎实工作,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这一主题,以铁的手腕,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为建设“和谐广州”、“平安广州”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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